一、民法典有关继承顺序及份额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此债务为共同债务;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也属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即使是一方独自领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投资获得的收益,不管是以谁的名义进行投资,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像遗嘱指明由一方继承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民法典有关继承顺序及份额是怎样的问题时,其实继承中的许多细节值得深入思考。比如,若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份额又该如何确定?另外,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份额分配上